一个涉黑犯罪团伙覆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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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案发生在子夜
    2005年3月25日深夜,春寒料峭,我市西郊某洗脚行门口的霓虹灯依然不停闪烁着,店内的客人已经不多,而老板张惠武却忐忑不安,一种不祥的预感越来越强烈。
    一个多小时前,一个叫张海洋的男青年酒后来店里找他的女朋友——一个叫王敏的服务员,因砸坏了店门,影响了店里的生意,他与张海洋发生了口角,并相互撕扯了几下,被人劝开。可是,临走时,张海洋撂下了一句话:“你等着,我回来带人来收拾你!”
    此时,已经是深夜12点钟。他正猜想着会发生什么事情,忽然,门外一阵嘈杂的脚步声、叫骂声打破了子夜的寂静。他急忙出门查看,只见门口陆陆续续过来十几辆出租车,从车上下来的人,个个气势汹汹,或手持钢管或手拿砍刀,喊着骂着向他的店里拥来。张惠武哪里看到过这样的阵势,感觉大祸当头,夺路就逃,向东奔跑而去。同来的张海洋见状大喊:“就是他,砍死他!”一群人便疯狂追赶上去。此时,从东面过来的一个高个年轻人,正好走到被害人的对面。他伸出左脚将急于逃离的张惠武绊倒在地,紧追而来的一群人对倒在地上的张惠武一阵猛砍乱打,张惠武立即倒在血泊之中。
    涉黑案露出端倪
    案发不久,我市公安机关抓获了涉案的海啸、张宗峰、邢伟彬等3名犯罪嫌疑人,经侦查终结后于2005年9月26日将案件的卷宗移送到了市人民检察院。
    主办该案的检察人员在听取被害人家属的意见时,被害人妻子哭诉中反映的一个情况引起了检察官的高度重视:被害人妻子听说本案中的主犯张海洋前不久曾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立案查处,案发前的2005年3月5日才从看守所被释放出来。
    通过审查厚厚的卷宗,细心的检察人员发现:本案中指挥一帮行凶者逃离现场并积极安排张海洋等主要涉案人外逃的孙润波已被刑事拘留却未报捕,主要涉案人员贾陶力、吴川、赵春洋则被以寻衅滋事分别被劳动教养两年或1年6个月,此外,还有多名涉案人员已涉嫌共同犯罪。
    检察人员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3名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又让检察人员再生疑虑:他们坦白说,他们跟张海洋根本不熟,和被害人更是素不相识、无冤无仇,在接到别人让去打架的电话才集合,集合后有人专门用车拉来了钢管、砍刀等凶器,他们都是在孙润波先乘车到洗脚行后才随后跟去的,主要是他的影响及指挥才去的,后来也是听到孙润波让撤才撤离的现场……
    为什么孙润波有如此大的影响力?为什么这帮人都听从他的指挥?这帮人是否以前还涉嫌其他犯罪?带着这些疑问,检察人员细查深究,详细审阅了涉案人员的每一份供述及相关证人证言,逐步发现:孙润波曾经在两年前带领贾陶力、张海洋等人打过一个“道上”叫老结的人,之后在北郊出名了,没人敢惹。他无论有什么事情,只要一打电话就能指挥来这一帮人。平时孙润波对“弟兄”出手大方,跟着他的那些人洗澡、唱歌、吃饭等消费都是由他结账。哪个“弟兄”犯了事儿也都是由他出面“摆平”。
    检察人员调阅了公安机关以前的卷宗发现:2004年7月11日,孙润波团伙成员贾陶力、孟红军向柳园口乡牛庄村村民童某借钱,童没有答应,陶、孟二人极为不满,当日晚间召集团伙成员白小勇、张宗峰、张海洋等十几人,于子夜时分持砍刀、木棍闯入童某家中,将童及其妻子砍伤,并将其家中物品捣毁后扬长而去。2004年7月18日,孙润波团伙成员李建国、王亚军、杨秋峰等人在柳园口乡北菜园村“乡村酒家”用餐时,与饭店厨师发生矛盾并引起厮打。孙润波得知消息后,迅即带人持械赶到现场,并指挥手下人将酒店内空调及部分用具砸毁,将店老板女儿闫某打伤。2005年3月20日,柳园口乡和尚庄召开选举村委会主任大会,孙润波带领手下20多人持刀在会场周边骚扰,威逼、威胁参与选举的选民,致使当日选举流产。
    检察机关还进一步查明,2004年7月11日、7月18日两起案件之后,孙润波安排手下其他人于2004年9月12日到公安机关虚假投案,顶替两起案件的实际参与者,并威胁受害人不得向警方告发,致使贾陶力、张海洋、孙润涛等人聚众斗殴、涉嫌犯罪的行为,仅被公安机关办理了监视居住。而且,贾陶力等人同时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事实,在孙润波的“奔走”之下,免除了本应受到的刑事处罚。
    细审查挖出真凶
    “他们这一伙人还涉嫌其他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主办检察官经过审查案卷资料、走访证人、听取多起案件被害人陈述,作出了自己的判断。之后,主管检察长主持召开了“3·25”故意伤害案分析会,大家认为:“3·25”故意伤害案绝不是一起单纯的恶性刑事案件,而且是一起涉及多人、手段残忍、情节恶劣、有组织、有预谋的犯罪,具有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倾向。
    检察机关立即向公安机关下发了检察建议,要求公安机关对孙润波、贾陶力、吴川、赵春洋涉嫌故意伤害罪、窝藏罪、聚众斗殴罪等犯罪事实予以追诉。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王亚军、杨秋峰、白小勇、史文龙等8名重要涉案人员上网通缉。加大抓捕涉案人员力度,查清该团伙故意伤害、涉嫌聚众斗殴等多起违法犯罪事实,一并对所有犯罪人员的犯罪事实予以追诉。
    该案退回公安机关后,引起了公安机关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大了查办该案的力度,并相继抓捕了孙润波等人聚众斗殴一案中犯罪嫌疑人孙润涛、李平原,“3·25”故意伤害一案中的王亚军、白小勇,并调查提取了北郊乡10多个村庄群众的证言,最终查明了孙润波等人暴力争抢生意,长期欺压群众,为非作歹的犯罪事实,最后以孙润波等8名被告人涉嫌有组织的黑社会性质犯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等罪名再次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八名嫌犯被判刑
    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起诉材料,市人民检察院专门成立了以副检察长陈天佑为组长、公诉部门业务骨干为成员的“孙润波等人涉黑案”专案组,案件审查终结后,相关业务部门再次召开研讨会,对案件的性质、犯罪事实认定、证据的甄别、适用、法条的适用等进行深入的讨论和研究。
    2006年9月22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1号审判大庭公开审理此案。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以来,被告人孙润波纠集贾陶力、孙润涛、白小勇、王亚军、李平原、赵春洋、吴川等人,在柳园口乡沿黄河南岸一带,通过承包黄河辅堤工程等手段获取资金,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基础,逐步形成了以孙润波为组织领导者、贾陶力等为骨干成员、王亚军等人为一般参与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某洗浴中心的长期包房为聚集地,先后实施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破坏选举等违法犯罪活动,暴力争抢生意、为非作歹、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
    2006年12月19日,审判长重重敲下法槌,曾经嚣张至极的犯罪分子,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被告人孙润波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王亚军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贾陶力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
    其他5名被告人也均受到有期徒刑5年至3年的刑事处罚。
责任编辑: 整理时间:2007-2-2 10:2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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